孟晚舟。图片/北京新闻网
北美太平洋(3.160,0.03,0.96%)5月27日上午11: 00,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副首席大法官希瑟霍姆斯裁定华为首席财务官孟晚舟是否涉嫌“双重犯罪”
“双重犯罪”在今年的引渡听证会上首次被提及。
在长达23页的裁决中,霍姆斯法官拒绝同意孟晚舟的辩护论点,即“双重犯罪”指控“本质上是政治性的”,孟晚舟“在加拿大不构成犯罪”。因此,应立即中止引渡程序,并给予孟晚舟自由。
相反,他指出并引用了检察官的意见,即“孟加拉国案的实质是欺诈”,认为孟加拉国应对华为“涉嫌违反美国制裁和伊朗相关交易”负责,此类“行为”将侵犯加拿大企业和个人的利益。
虽然裁决中还提到,裁决“不涉及对孟在加拿大行为的刑事判决的合理性进行判断”,但裁决本身实际上构成了一项司法判决,即“加拿大司法制度不会对今后将引渡到美国构成实质性障碍”。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自2018年12月1日孟晚舟在温哥华国际机场被逮捕以来,“双重犯罪”的概念一直没有得到强调。直到2020年1月10日,由加拿大联邦司法部代理的律师才在他提交给法院的报告中第一次正面提及此事。
经过10天的引渡听证会,这一概念“浮出水面”,成为法庭辩论的主题。现在,这已经成为孟晚舟引渡成败的关键。
是加拿大联邦司法部的律师提出了“双重犯罪”的概念,并很快使其成为一个“关键词”。因此,“双重犯罪”事实上反映了加拿大联邦政府对此案的态度,即“一方面,我们应尽力强调所谓的“司法独立”,另一方面,我们应消除可能引渡的障碍。”
孟晚舟反诉听证会将延期举行
北美是一个“爱打官司”的社会。在1月20日的重要听证会之前,加拿大联邦司法部的律师表示,他们完全有信心赢得北美司法系统。事实上,如果法院裁定孟晚舟不构成“双重犯罪”,孟晚舟可以在法庭上被释放。
不仅如此,即使法院5月27日的裁决确实否定了孟的“双重犯罪”,律师也会对此提出上诉,而孟也将发现很难迅速离开加拿大。
法院认为,"两国共认罪行"已经成立,但这并不意味着引渡程序已经结束,孟将被立即引渡。从法律程序来看,这仅仅意味着引渡程序将重新开始。原计划于6月15日举行的不列颠哥伦比亚省最高法院将举行听证会,审理“执法不当”一案,孟晚舟在2018年12月1日对加拿大皇家骑警(RCMP)、加拿大边境服务局(CBSA)和联邦调查局(FBI)提起反诉,逮捕了她。然而,无论这场诉讼的结果如何,都不会从根本上影响引渡决定的结果。
根据原计划,下次引渡听证会应安排在6月15日“孟晚舟反诉听证会”之后。但是,由于疫情应对措施的干扰和“双重犯罪”裁决的影响,具体的听证日期和后续法律程序的长度将不同于原计划。
孟是否会被引渡将由法院最早在6月至7月作出决定。
然而,目前,“双重犯罪”的法律认定基本上决定了加拿大和不列颠哥伦比亚司法系统在孟晚舟引渡案中的“判决基调”。
如果判决是“引渡”,孟加拉国也可以提出上诉。届时,加拿大联邦司法部长将决定是否批准引渡。这是加拿大“司法独立”制度中行政系统“超越”的唯一直接联系。
然而,如前所述,“双重犯罪”的概念已经从无到有。这是加拿大联邦司法部律师运作的结果。很难想象联邦司法部长对此案的态度会与他自己部门的律师的态度相反。
就在今天上午,华为对判决结果表示失望,称“我们一直认为孟女士是无辜的,我们将继续支持孟女士追求正义和自由。”他补充说,“孟女士的律师团队将不懈努力,确保正义得到伸张”。这也表明了该党的立场,即——应该寻求一个公平的判决,并确保正义得到伸张,而不接受有偏见的“判决”。
最后,案件的判决是否能够经受住法律层面的多维审视,是否掺杂着“滥用双边引渡条约对他国公民采取强制措施”的含意,显然也需要在法律框架下予以考虑。
目前,孟晚舟的引渡程序远未完成,在理论上宣布最终结果还需要一段时间。然而,鉴于复杂的国际形势和各方的政治角力,孟晚舟案可能会陷入“持久战”的漩涡。相关方应做好相应的准备和处理,努力维护自己的权利。
李厚河(专栏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