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购买者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无需支付评估费;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可以直接偿还抵押贷款;申请贷款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为了进一步优化经营环境,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天连续发布三个通知,推出了“一揽子”便利措施。
第一个便利措施涉及二手房评估费。根据通知,为进一步减轻贷款申请人负担,2019年9月16日(含)以后发放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二手房评估费用不再由贷款申请人承担,合并贷款由贷款托管银行承担,非合并贷款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自7月1日起,购买二手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申请人不需要自己办理住房评估手续,而是由贷款经办部门进行内部审核。”据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2019年9月16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申请贷款并支付二手房评估费的借款人,贷款银行将主动与他们联系,进行登记核实并退还费用。其中,非组合贷款的二手房评估费返回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组合贷款的二手房评估费由贷款银行和借款人确认。
第二项便利措施是关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通知明确指出,从7月1日起接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可以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即每年1月和7月,用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申请直接偿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冲抵下限为约定的还款金额。
例如,2020年8月10日,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王先生发放贷款120万元,王先生同时申请办理了还款业务。2021年1月10日,王先生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15,010元,约定还款金额10,000元。根据冲抵规则,王先生的公积金账户中存有10元,当天冲抵15000元,其中10000元用于偿还约定的还款金额,其余5000元用于偿还本金。
“应该注意的是,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必须大于约定的还款金额,以抵消成功。”上述负责人解释说,如果借款人申请组合贷款,贷款还款业务只支持冲抵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商业贷款部分按照各商业银行的规定进行还款。
同时,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从7月1日起,新版贷款合同和文件将陆续推出,申请人的工作材料将进一步简化。无论是申请贷款还是变更业务,申请人都不再需要填写和提交纸质申请表,他们提供的原始购买合同将由工作人员核实并保存在电子图像文件中。同时,贷款业务单据从25项减少到16项。但是,如果贷款申请人属于不可信的执行人,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不受理贷款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