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官方网站发布公告,征求意见稿《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草案二次审议稿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公告说,第二次审判将于今年9月举行。
据介绍,草案将“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修改为“业主大会决定的事项”,并增加了“调整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对于物业企业的收费标准和方法,拟定征求意见稿,如果物业服务费实行薪酬制度,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服务基金的年度预算和决算,每季度公布物业服务基金的收支情况。业主、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可以就物业服务资金的年度预算、决算以及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提出质询,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收到书面质询之日起七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关于物业管理委员会召开业主大会的时间,征求意见稿缩短为6个月,规定物业管理委员会应当自成立之日起6个月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
关于业主委员会的职责,征求意见稿补充说:“业主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缴纳的物业服务费和停车服务费的信息每半年公布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