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经纬客户,5月29日前,广东省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0年度我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无房个人每年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6930元。《通知》将于2020年7月1日实施,有效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中信经纬客户注意到佛山市无房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标准自2018年7月1日起没有调整,最高提取6930元将在第三年执行。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解释称,2018年佛山市大幅提高了租金和非住房提取标准,2019年佛山市租金水平保持稳定,变化不大。基于上述情况,建议在2020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维持租赁和非住房提取的原始标准。
具体来说,《个人住房公积金住房租赁提取标准》规定最高住房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或120平方米的内部空间),每平方米最高租金不得超过35元/月。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无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标准,面积按公共租赁住房建筑标准(建筑面积60平方米)确定,个人为30平方米;每平方米住房公积金最高标准(35元/月)的55%用于租赁住房。即每年可提取的最高金额为6930元(35元/m2/月55%30 m2 12个月)。
没有住房谁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根据《佛山市关于2018年住房租金提取和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的通知》,如无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的余地,需提交佛山市建设厅出具的《佛山市无房地产证明》。(中信经纬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