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2020年度佛山市租房和无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标准的通知》,指出2020年(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佛山市无住房住房公积金的租赁和提取标准将继续沿用去年的标准。住房租赁应提取公积金。房屋的最大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或室内空间120平方米)。每平方米最高租金标准不得超过35元/月。超过上述标准的部分由个人承担。没有提取公积金的余地,每年可提取的最高金额为6930元,每年可提取一次。
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佛山市租赁住房公积金的分配标准除了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共同居住面积的限制外,每年还会根据租金的变化和佛山市住房公积金的可动用金额进行一次调整。“为响应国家住房政策“租购并举”,2018年佛山大幅提高了租金和非住房提取标准,2019年佛山租金水平将保持稳定,变化不大。”基于上述情况,建议在2020年(2020年7月至2021年6月)维持租赁和非住房提取的原始标准。(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