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莆田:二审维持原判!投资者依法索赔 并再次得到支持

2020-06-29 17:37 来源:证券市场红周刊

6月29日,记者从公司公告处获悉,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就投资者诉上海普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示范案对上海普天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本案的一审判决是明确的,法律适用是正确的,应该得到支持。

今年4月20日,上海普天披露了投资者诉上海普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示范案一审判决。上海市金融法院认定,上海普天在2014年度报告中虚报利润和收入构成证券侵权,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并依法判处上海普天向数名投资者赔偿7万至5万元。一审判决后,上海普天提起上诉。6月17日,上海普天接到上海市高级法院的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现在,上海普天投资者索赔案二审的成功也建立了符合要求但尚未行使索赔权的投资者的信心。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投资者在2015年3月21日至2017年1月18日期间购买*ST商浦,并在2017年1月19日之后出售或仍持有该商浦,且发生一定的浮动损失(无论是否解散)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保护其合法权益。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其姓名、联系电话和交易记录(建议使用Excel文件)发送至weiquan@hongzhoukan.com的电子邮件地址,参加《证券市场红周刊(博客,微博)》“民权保护”组织的索赔收集活动。参与本次活动的投资者在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最终索赔条件和赔偿条件以法院判决为准。

根据历史资料,投资者依法向上海普天提起赔偿诉讼的依据是公司于2018年3月19日收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调查,为了弥补2014年的利润缺口,完成利润指标,2014年9月至11月,上海普天与上海郝菲贸易有限公司和深圳巴仕巴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进行了两次三方交易,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83.12万元和利润总额134.73万元;2014年11月,上海普天与上海成宇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上海韩中企业发展有限公司达成三方交易,营业收入增加2478.63万元,利润总额增加863.67万元。上述三种三方交易导致2014年上海莆田业务收入虚增4261.75万元,利润虚增998.4万元,占2014年上海莆田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73.68%。根据《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上海证监局决定责令上海普天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

根据天眼调查,上海普天是一家通信设备制造公司。此前,由于2015年至2018年连续亏损,上海普天已主动退出市场。根据《红周刊》“民权保护”专栏组从专业律师事务所了解到的信息,虽然上海普天已被摘牌,但投资者的维权诉求仍可进行,现在维权是时候了。《红周刊》“公民权利保护”栏目群建议,符合上海普天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索赔条件的投资者可以提交索赔材料,以便更快启动索赔程序,尽快获得投资损失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