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登记制度改革登陆中国资本市场进入新时代

2020-06-15 09:24 来源:经济参考报

创业板改革和试点登记制度正式进入实践阶段。几天前,中国证监会发布了4份文件,其中包括《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交所同时发布了与改革相关的8项主要业务规则和18项配套规则、指引和通知。创业板改革和登记制度试点的准备工作已经完成,a股市场的登记制度改革已经正式从增量市场转向股票市场。

与此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此次公布的一系列规则首先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的定位,并设立了负面行业名单。深交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明确表示,创业板市场定位于全面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适应更多依靠创新、创造和创新的发展大趋势,主要服务于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深度融合。上述文件还明确指出,除了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自动化、人工智能、新能源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深度融合的创新创业企业外,房地产、金融等12个传统产业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记者《经济参考报》表示,创业板注册制度的改革不仅充分借鉴了科学创新委员会的经验,而且有所创新。此次改革引入了负面IPO名单,这是一个重要的突破,进一步明确了创业板的定位和差异化竞争。前海开源基金首席经济学家杨德龙也表示,创业板注册制度的落地和行业负面清单的建立,有利于促进经济转型、创业企业的发展和创业板的创新发展。

其次,在上市标准和退出机制方面,该系列规则对红筹企业的上市标准进行了细化和量化,包括:明确博弈协议中的相关优先权安排、调整总股本的计算、明确“营业收入快速增长”的判断标准等。该系列规则调整了市值退市指数,使其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日收盘价低于3亿元,并提高了金融退市标准。总体而言,创业板登记制度建立了多元化和丰富的上市条件,允许一定规模的非盈利企业、红筹股企业和特殊股权结构企业在创业板上市,充分满足不同成长阶段和不同类型创新创业企业的上市需求,扩大市场覆盖面和包容性。

在市场交易机制方面,创业板市场登记制度应适当放宽价格涨跌比例。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没有价格限制。同时,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的价格上限放宽至20%,其他两类基金竞价交易的价格上限也调整至20%。为了适应创业板股票价格的结构特点和投资者的交易需求,本次改革将把限售股的最高限价从10万股提高到30万股,把市场订单的最高限价从5万股提高到15万股。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表示,登记制度改革是中国资本市场改革的重点和难点。登记制度改革的缓慢而曲折的过程是股票市场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相对薄弱的一环,股权融资增长相对缓慢的重要原因。创新板的成立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改革的一个突破口。创新板注册系统已经扩展到成长型企业市场。沪深股市登记制度改革的同步实施,意味着中国资本市场登记制度改革的全面展开和资本市场的全面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