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鲍兴安
记者《证券日报》根据东方财富(300059,股票栏)精选数据统计,截至6月9日,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共收到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和交易所发布的104项行政处罚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和市场准入禁令,涉及金融欺诈、信息披露违规等内容。
今年以来,监管部门一再强调打击上市公司的金融欺诈和其他违法行为。例如,5月4日,国务院金融稳定与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强调必须坚决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必须严格执行市场纪律,对资本市场欺诈必须实行“零容忍”。要坚持市场化和法制化原则,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坚决打击金融欺诈、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坚决查处欺诈性上市公司、中介组织和个人。
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最近亦多次表示,会打击上市公司的金融诈骗等恶性违法行为。5月15日,中国证监会主席、党委书记易会满在2020年“5月15日全国投资者保护宣传日”上表示,金融欺诈、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恶性违规行为时有发生,不仅破坏了市场生态,也影响了投资者信心。在这方面,我们必须用严厉的打击和法规来坚决消除害群之马,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6月6日,中国证监会副主席阎庆民在出席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20年年会暨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时表示,虽然上市公司取得了很大成绩,但金融欺诈、非法担保、侵占资金、操纵股价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出现了一些具有不良影响的典型案例,引起了市场的广泛关注。其中,财务欺诈严重挑战了信息披露制度的严肃性,严重损害了市场的诚信基础,严重损害了市场的信心,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这是证券市场的“毒瘤”,必须严肃而坚决地处理。
“上市公司的财务欺诈等违法行为产生不良影响,损害市场形象和投资者利益。为了消除市场上的“毒瘤”,必须加大查处力度,严惩违法犯罪行为。巨峰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顾问总监郭一鸣在《证券日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中国证监会查处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等违法行为,对上市公司具有强烈的警示作用,也有利于消除市场环境,促进上市公司质量提升,维护市场健康,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部长刘向东告诉记者,要保持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必须建立规范的市场秩序,对金融欺诈等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否则,坏硬币会赶走好硬币。因此,我们必须严格执法,加快完善资本市场体系,引导价值和理性投资。
最近,一些涉嫌金融欺诈的海外上市公司也引起了监管部门的关注。对此,苏宁金融研究所高级研究员陶金(音译)告诉记者《证券日报》,中国个别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数据造假对中国的上市公司集团产生了负面影响。这也将促进监管能力的提高和制度的完善,纠正资本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行为。
中介机构是资本市场的“守门人”,在保荐质量、会计审计、合规性等方面的专业检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资本市场违规行为的监管?陶晋建议,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加大检查的范围和频率,另一方面要加强监督和处罚,对相关行为给予更严厉的处罚。
郭一鸣建议,首先,我们应该继续加强监督系统和执法系统,以具体化的监督系统和执法系统。其次,加大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此外,建立和完善违法违规举报制度,完善资本市场信用建设体系。
刘向东认为,应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的处罚和执行,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教育,让独立董事、社交媒体和投资者等外部监管发挥更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