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个地方的证监局发布了220个非现场资金分配平台的“黑名单”

2020-06-10 13:59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见习记者吴

最近,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在场外配售方面采取了另一项措施。据记者了解,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23家证监局发布了辖区内220个场外发行平台的“黑名单”。许多证监局表示,这只是第一批公告,以后还会继续公布。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证券公司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取得证券经营许可证后,可以从事证券融资融券业务。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保证金交易。

去年颁布的最高法律《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还规定,融资融券是国家许可的金融业务。场外配给不仅规避了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的资金来源、投资目标、杠杆率等方面的限制,还加剧了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场外配给合同被视为无效。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告诉记者,场外资本配置提供的高比例融资杠杆可以说是金融市场的“鸦片”,逃避监管当局的监管,增加了资本市场的风险,损害了投资者的权益,不利于资本市场质量的提高。

220家场外配资平台

被拉入“黑名单”

记者《证券日报》据当地证监局网站统计,截至6月9日,自5月下旬以来,已有23家地方证监局公布了辖区内220个场外发行平台的黑名单。

北京证监局表示,最近一段时间,证券期货市场的场外发行活动再次增加。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话、微信、互联网等手段,通过网站或手机应用诱使投资者参与场外发行活动,损害了投资者利益,扰乱了辖区内证券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

对此,许多证监局指出,证券期货市场的场外资金配置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甚至可能通过“虚拟磁盘”等手段进行欺诈等违法犯罪活动,损害投资者的合法利益。请提高投资者的警惕,远离场外资金配置,避免财产损失。

记者发现,在上述220个非法异地发布平台中,一些发布平台的链接已经失效,网站显示无法访问或正在维护,但一些网站仍显示这些平台仍在正常运行。

深圳一个发行平台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证券日报》,期货发行高达5倍,股票发行高达10倍,利息为每月1.5%。可以从单个帐户或资产管理帐户进行分配。如果平台提供的资产管理账户用于期货配置,则不收取手续费,并收取交易所手续费的2倍。当被问及资金是否安全时,该工作人员说,资金的分配是基于相互信任。

以前,场外分销杠杆通常是3到10倍,但记者发现,一些平台提供高达15倍的杠杆,只需要超过20万元的本金。此外,该发行网站的名称是冒充知名证券交易软件。不仅缩写和软件一样,而且LOGO也被直接复制,混淆了投资者的判断。

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记者《证券日报》表示,虽然场外交易的商业模式类似于融资融券,但本质上是不同的。后者受一系列法律法规的约束,对金融机构、投资对象和业务规则有非常严格的规定,在控制金融市场风险和个人投资者的资本安全方面有很大优势。然而,场外匹配

“我过去常常收到分销公司发来的短信和电话,但今年我觉得这类短信和电话更少,甚至几乎没有。”郑州投资者王女士告诉记者《证券日报》,财务管理应该用闲钱,期货已经有杠杆作用,操作不当很容易导致空头头寸。如果进行额外的资本配置,风险将更加难以想象。

资本配置的风险如此之高,这是法律所禁止的。为什么它仍然被反复禁止?郭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朱殿毅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许多场外发行平台都是地下平台,监管部门可能很难找到。此外,异地分销的杠杆率很高。例如,当场外发行的杠杆率为10倍时,对于追求利润的投资者来说,将会出现对放大10倍的潜在收益的追逐,导致非法发行平台的“无限增长”。

李湛认为,大量分销平台出现的主要原因是现场分销和融资业务的高要求和低杠杆率。为证券交易商开办融资融券业务需要不少于50万元的个人资产,杠杆率为两倍,但场外发行可以提供1至10倍或以上的杠杆率,个人资产不存在不少于50万元的硬性要求。与场外配售相比,证券公司在融资融券方面有更多的程序和更高的资格。因此,许多散户投资者倾向于使用场外配置。

朱益昕认为,对于普通股票的融资融券交易,监管部门应根据法律规定和特定的市场条件,稳步寻求创新的方式来满足投资者的多样化需求。如扩大担保品的范围,进一步提高客户补充担保品的灵活性。

市场人士建言

优化券商融资融券业务

对于投资者来说,李湛表示,场外配置存在三大风险:操作风险、系统风险和法律风险。首先,操作风险。一些线下分销机构使用人工监控,这可能会导致难以及时发现和消除投资账户风险。此外,还存在不合理的风险,如人工监控清算和系统自动清算的误操作风险。第二,系统性风险,当配以1至10倍甚至更多的杠杆时,一旦因市场下跌而造成损失,就极易造成心理情绪波动、恐慌性抛售和市场剧烈波动。第三,法律风险。

记者在裁判文书网的匹配关键词搜索中,发现今年有30起刑事判决涉及匹配。其中,期货公司营业部部分员工因向部分客户开展分销业务被判处10个月至3年徒刑,部分个人因以分销为名扣款诈骗也被判处最高12年徒刑。

5月底,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对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9名员工的二审刑事判决书。根据裁定,为了发展期货分销业务,上述财达期货济南营业部员工招募客户到公司微信群,并由专人担任讲师进行期货分析。其他销售人员会配合下订单、发表专业演讲、制作虚假利润图、营造氛围等。引导客户开展分销业务,通过赚取分销业务手续费和利息实现非法利润。

此外,在一些操纵市场的案例中,资本配置也成了“帮凶”。今年年初,在证监会宣布的罗尚东等人操纵市场一案中,该发行机构首次被认定为协助操纵证券市场。

至于如何打击非法资金分销,刘俊海认为监管部门可以遵循“一事一案、教育一片”的理念,及时将处置非法分销平台的结果和法律依据传达给市场,实现一个清晰而有力的局面。

一方面,朱益昕认为监管层面应加强对非法分配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