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虚假发行刑事责任为登记制度改革保驾护航

2020-05-26 16:34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严厉查处证券市场欺诈发行”是“两会”证券业代表的共同诉求。

新证券法自3月开始实施,明确释放了加大对资本市场违法行为处罚力度的信号。新证券法全面完善了欺诈发行的行政和民事责任,包括增加行政罚款金额、建立“回购指令”、“预付款”和证券集体诉讼制度。许多NPC议员和CPPCC议员认为,必须加大打击信息披露欺诈的力度,让不诚实的欺诈者付出沉重代价。应在“民事执行”的三管齐下的方式下,建立欺诈发行的三维问责制度。

对欺诈发行的处罚太轻了。

金融欺诈是以牺牲大多数人的利益为代价,为少数人交换不义之财的行为。这是对资本市场的掠夺,也是对普通投资者的侵犯。

公开信息显示,2018年,金亚科技(300028,股霸)被证监委证实虚假上市,涉及募集资金4.18亿元,影响近6万名投资者。2015年,舞阳建设欺诈发行公司债券,非法集资13.6亿元。然而,在现行刑法中,虚假发行罪被列入“扰乱公司、企业管理秩序罪”的范畴。最高刑期只有5年,这与其社会危害性很难匹配。对欺诈性发行的处罚太轻,多年来一直受到市场的批评。

相比之下,集资诈骗罪属于非法集资罪的范畴,可以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因为它在刑法中被列为“金融诈骗”,而且处罚要重得多。2016年,517名集资参与者在一次涉及1.9亿元集资的集资诈骗中未支付超过9000万元,被告被判处无期徒刑并没收全部个人财产。

NPC人大代表、NPC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刘新华建议尽快修改公司法和刑法,加大对虚假发行等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目前,对欺诈性发行的最高刑期为五年,这显然是低的."全国人大代表、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长王建军建议修改刑法,将发行欺诈罪纳入“金融诈骗”范畴,将最高刑提高至无期徒刑,增加罚款数额,扩大对该罪的监管范围,明确“重点少数人”的刑事责任,并将犯罪类型和刑罚配置与其社会危害性相匹配。

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迪指出,在提高上市公司违法成本的同时,也要加大退市力度。鉴于注册制度推行后上市条件相对宽松,一些上市公司可能存在较大的欺诈风险和动机。建议增加上市公司通过财务欺诈粉饰报表的非法成本,加大退市力度,建立更加紧凑的退市程序,提高市场可预测性。

强化“关键少数群体”的责任

新证券法明确规定对虚假信息披露的公司实行“双重处罚制度”。对此,刘新华认为,新证券法已经规定了此类行为的行政法律责任,刑法也急需修改,将此类行为纳入打击范围。

王建军指出,新修订的《证券法》特别强化了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虚假发行中的法律责任,如对组织和煽动虚假发行的最高罚款2000万元、明确民事过错推定、共同赔偿等。建议刑法应明确规定组织、教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刑事责任

"我们还必须为帮助伪造者付出沉重的代价."朱建迪表示,一些商业银行与上市公司串通,出具虚假银行询证函、虚假银行收据和虚假银行对账单,欺骗注册会计师。一些上市公司的供应商和销售客户也是上市公司财务欺诈的帮凶。此外,一些公用事业部门与上市公司串通,出具虚假的供电费、供气费和储粮数量,协助上市公司进行虚假的生产成本和销售。

“激活”证券集团诉讼也是代表委员会成员要求的关键内容。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证监局局长、党委书记李秉恒表示,有效实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登记制度,需要迅速“利用”集体诉讼形成封闭体系,迫使上市公司自觉守法。

刘新华表示,要探索创新诉讼、救济和索赔机制,努力解决中小投资者时间长、成本高、实施难、效果差的问题。

构建高效执法体系

试点登记制度是资本市场改革的一项重要制度突破,需要严厉惩罚,以遏制造假者。

王建军表示,证券发行登记制度已经写入新证券法,成为资本市场的一项基本制度。在科学创新板和成长型企业板试点的基础上,下一阶段,注册制度改革将逐步推向整个市场。在这个过程中,增加刑法体系的供给是非常迫切的。

王建军指出,新证券法实施后,处罚过轻的问题尤为突出,短板亟待填补。此外,新证券法还扩大了证券的范围,要求完善刑法。只有加快修改刑法,打击制假发行,建立和完善与之相配套的“民事执行”责任制,才能保证登记制度的全面实施。

刘新华表示,有必要加大打击欺诈和保护注册制度改革的力度。刘新华建议加大打击操纵证券和期货市场的力度。“目前,半数以上的案件是引用“打屁股”条款进行处罚的,这反映了刑法规定的操纵不符合实际的问题。新证券法增加了市场操纵,并细化了规定。为了适应市场的发展和变化,并与新修订的证券法接轨,建议增加新的操纵手段。”

朱建迪指出,在新的监管形势和实践环境下,只有建立一个具有自律管理、日常监管、检查处罚、刑事责任追究、集体诉讼和民事赔偿有机衔接的权威、高效的资本市场执法体系,市场各方才能化外部压力为内部力量,上市公司才能着力改善公司治理,中介机构才能在业务能力和管理方式上全力以赴。